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发展和加强两国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有效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加拉瓜共和国现有的经济、科技潜力造福于两国人民,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经济、科技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缔约双方应为发展两国间经济、科技合作关系作出一切必要的努力。为此,双方应在各自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持两国自然人或法人开展的经济、科技合作活动,并为建立这种合作提供方便。
缔约双方将着重在以下领域开展经济和科技合作:农业、林业、渔业、工业、运输、能源及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领域。
缔约双方进行经济、科技合作的方式如下:
--拟定经济技术研究的合作项目和方案;
--拟定技术程序、技术文件和提供设备;
--对工业企业及其它发展工程的建设提供援助;
--技术转让、交换技术文件、资料;
--培训技术人员,包括建立培训中心;
--派遣专家,为本协定项下商定的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在生产和贸易活动方面进行相互投资和混合投资;
--金融活动;
--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双方同意的其他经济、科技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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