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
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在平等、互相尊重独立和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加强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缔约双方根据本国的法律和规定,通过交换情报、资料和经验,进行科学技术合作,以利于两国经济和发展的需要。
第一条所述科学技术合作包括:
一、互相交换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方面进行研究、考察和实习;
二、互相邀请技术人员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
三、互相提供科学技术资料和科学实验用的种子、苗木、样品等;
四、进行缔约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形式的科学技术合作。
为实施本协定第二条规定的科学技术合作,两国政府同意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商定具体项目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对外经济联络部、泰王国政府指定外交部为本协定的执行机构,缔约双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