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2008-2010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和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1988年2月3日两国政府代表签署的文化教育合作协定,达成2008-2010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一、双方鼓励互派各类艺术代表团,其成员尽可能广泛地包括各自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艺术家。
二、双方鼓励互派小型艺术团组访演,以此来推动两国艺术家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或其他文化展示活动。
三、双方支持在对方国家举办艺术展览,特别鼓励增进两国青年艺术家的交流。
四、双方继续鼓励在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开展交流和合作。
五、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互换各类出版物并开展专业人员交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向乌拉圭国家图书馆赠送的有关中国历史、文学和艺术题材的图书效用卓著。双方鼓励两国在报刊和文化、旅游杂志出版和发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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