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83年6月14日
生效日期1983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技术合作,决定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缔约双方根据主权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技术合作。
缔约双方的技术合作包括下列方式:
一、交换专家、技术人员和实习生,以便相互提供专家服务,传授专门技术知识和实习;
二、相互提供技术指导和训练机会,其中包括讨论会、工厂实习和技术训练班;
三、缔约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的技术合作方式。
有关技术合作的具体项目,专家、技术人员和实习生的待遇及双方对具体项目应负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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