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农牧科技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考虑到两国现存的友好关系;注意到双方一九八0年十月十四日签署的科技合作框架协议;考虑到双方开展农牧科技合作的共同兴趣;本着加强双边关系和友好合作的共同愿望,达成协议如下:
本协定旨在推动两国农牧科技合作,提高农牧业生产率。为此,双方承诺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促进和开展两国农牧领域的科技合作活动。
双方在遵循和依照两国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和促进两国农业部门和科研机构进行接触,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科研合作,并为此提供方便。
双方认为农业科技合作的领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信息和资料。
二、动植物遗传资源的研究和利用。
三、农牧业生产技术的研究。
四、农牧产品加工和贮存技术。
五、其它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
为了实现第三条所列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采取如下合作方式: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