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并讲话,对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明确要求。法律颁布实施仅一年多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于今年6月至9月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
此次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吉炳轩、武维华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担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和财经委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共29人组成。6月2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关情况的汇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7月至9月,4个检查小组分别赴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宁夏、新疆等7省(区)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辽宁、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等6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会同1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组织273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执法检查重点开展了专题调研。9月2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讨论报告。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总共到22个地市、42个县、51个村开展实地检查,并在5个县的7个村开展随机抽查,深入了解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把法律确定的重大原则、重要制度、重点要求落实到“三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扣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立法目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法律规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振兴乡村取得新进展。
(一)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
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4条、第9条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得到落实,初步建立起各级党委农办牵头抓、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抓、乡村振兴部门具体抓、政府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第70条规定,国务院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江苏省政府去年9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目前,全国有15个省区市制定了与法律相配套的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福建省在条例中设立“数字乡村”一章,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地和委托检查的省区市均按照第68条、第71条相关规定,通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第58条、第61条、第62条、第65条、第66条有关要求,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今年安排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24160.28亿元,同比增长9.3%;明确“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应达到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或达到土地出让收入10%以上的要求;发挥农业领域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办法,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47.1万亿元,同比增长13.1%,今年1至7月,农业保险为1.2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02万亿元,支付赔款402.9亿元,同比增长14.2%。各地各部门通过依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推进乡村振兴责任有效落实。
(二)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
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8条、第13条有关规定,坚持将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安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202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3657亿斤,猪牛羊禽肉产量8887万吨,今年南方高温干旱造成4639万亩农作物受灾,安徽、江苏、湖北、江西等地加强抗旱保苗,确保秋粮稳产增产。落实第14条、第15条规定,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9亿亩,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按照第16条、第18条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5%,小麦、玉米、水稻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7%、90%和85%,黑龙江省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1亿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豆)5739万亩,安徽省不断优化稻麦品种结构,2021年全省专用小麦种植面积占比74.3%、优质水稻占比6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推动棉花种植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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