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2018―2023年度环境刑事审判白皮书-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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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2018―2023年度环境刑事审判白皮书
【发布部门】 【类别】
【发布日期】 2023
【全文】【】 cli.wp.26254    

湖北法院2018-2023年度环境刑事审判白皮书
(2023年)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依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是湖北法院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2018年以来,湖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全力打造长江流域刑事司法保护的“湖北样板”,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湖北法院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刑事案件8898件,案件数量呈先升后降趋势(见图1), 其中盗伐、滥伐林木罪191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708 件,非法采矿罪1592件,放火、失火罪1161 件,非法 狩猎罪94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572件,污染环境罪 232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9件,危害国家重 点保护植物罪26件,以及其他罪名696件。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采矿罪三大类罪名占比近60%(见图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逐年跃升为涉长江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头号”罪名(见图3)。 此外,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突出表现在: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方法更加多样,犯 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提升,因果关系认定、事实查明难度 明显加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跨省流窜作案逐渐增多; 非法采矿犯罪团伙化、职业化、产业化趋势明显,犯罪后 果更加严重;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涉众因素突出,处理 复杂棘手等。针对于此,全省法院精准聚焦聚力,积极应对犯罪态势的新变化,确保刑事打击的重心、方向和节奏紧跟时代步伐、回应时代要求,审判质效稳步提高,司 法外溢效应突显,湖北法院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的 影响力和知名度持续提升,4件刑事案件获评全国环境司法领域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刑事司法的主要经验做法


  五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将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立足刑事审判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案件审判和机制建设,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长江大保护刑事司法案例,刑事环资审判专业化取得长足进展,为长江母亲河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聚焦“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全省各级法院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长江大保护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把服务长江大保护作为全省法院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省法院扛牢压实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司法责任,不断强化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作为对荆楚大地、对湖北人民最大的报答。

  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实施〈〉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长江干支流(湖北段)非法采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加强长江大保护的刑事司法行动纲领,指导全省法院准确把握长江大保护的形势任务、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各级法院积极跟进,如黄石中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为“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提供刑事司法保护的意见》,细化、实化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的具体工作举措。

  三是更新司法理念,坚持恢复性司法。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中,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准确理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生态就是民生、环境就是福祉的理念,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依法严惩、全面担责的司法理念,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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