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23年8月14日)
前 言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而深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载入党章和,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将“美丽中国”作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之一,并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题,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
广东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既有北部山地丘陵林木葳蕤,也有南部海岸线绵延四千公里,山海相连、江河交错;地跨热带亚热带区域,自然条件得天独厚,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数量繁多,水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名副其实的生态资源大省。同时,广东也是人口和经济大省,仅有17余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承载了全国约9%的人口和10.7%的经济总量,统筹好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至关重要。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一代接着一代干,久久为功,建设美丽中国,为保护好地球村作出中国贡献,对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科学指导和殷切要求。广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1310”具体部署,大力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致力于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上取得新突破,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是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要求,以法治手段守护好广东的碧海青山,是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义不容辞的责任。五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广东自然资源赋,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持续强化规则引领,努力打造生态法治湾区经验,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有机统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
广东环境资源审判的进程及特点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64004件,审结62186件。其中,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收案14255件,审结13977件;一审民事案件收案29533件,审结28745件; 一审行政案件收案20216件,审结19464件。
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33件,审结946件。受理的案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6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03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63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870件。全省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5件,审结63件,其中诉讼案件收案48件,审结35件,司法确认案件收案37件,审结28件。
(二)案件分布情况
1.案件类型分布
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方面,2018年至2023年6月共受理14255件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其中污染环境罪2229件,放火罪、失火罪2174件,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1725件,非法采矿罪1364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038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91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877件,非法狩猎罪522件,走私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556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3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走私文物罪10件,环境监管失职罪2件等。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方面,2018年至2023年6月共受理29533件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其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978件,相邻污染侵害、用水、排水、通风、采光、日照纠纷294件,探矿权、采矿权纠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37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17件,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5件,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0件,海域使用权纠纷17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2265件,土地、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租赁等合同纠纷25297件等。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方面,2018年至2023年6月共受理20216件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其中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3117件,土地类行政案件8634件,资源类行政案件2086件,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类行政案件1839件,水利类行政案件328件,地矿类行政案件56件,能源管理类行政案件11件,规划类行政案件4145件。
2.案件地区分布
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分布相对不均衡,珠三角地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数占全省55.79%,粤东地区法院占8.63%,粤西地区法院占13.71%,粤北地区法院占21.87%。
(三)专业化建设情况
为有效统一司法理念,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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