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事故通报及处理办法-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查找:           转第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小字 大字
重大医疗事故通报及处理办法
【法规类别】 【发文字号】 卫部医字第1121670808号
【发文单位】 卫生福利部【发布日期】 2023.12.28
【有效状态】 【法规位阶】
【全文】【】 cli.tw.21739    

第 1 条


  本办法依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以下称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

  定订定之。

  第 2 条

  中央主管机关应建立重大医疗事故通报系统(以下称通报系统),供医疗

  机构进行通报。

  前项通报,包括事故发生通报及根本原因与改善方案通报。

  第 3 条

  医疗机构依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应通报之重大医疗事故事件,指有下列

  异常情形之一:

  一、实施手术或侵入性检查、治疗,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病人错误。

  (二)部位错误。

  (三)术式错误。

  (四)人工植入物错置。

  (五)误遗留异物於体内。

  二、以不相容血型之血液输血。

  三、药品处方、调剂或给药错误。

  四、医疗设备使用错误。

  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

  第 4 条

  医疗机构应於知悉重大医疗事故事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至通报系统进

  行事故发生通报。

  前项通报之内容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二、病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分证明文件字号。

  三、前条各款之事件异常情形。

  四、涉及之科别或部门。

  五、发生时间。

  六、发生之经过及处理方式。

  七、死亡或伤害情形。

  八、其他经中央主

  ······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凯发k8官方旗舰厅的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v5有何新特色?
本篇【】 cli.tw.21739      
关注法宝动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