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混龄教学及混龄编班实施办法-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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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混龄教学及混龄编班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 【发文字号】 台教授国部字第1120174575a号
【发文单位】 教育部【发布日期】 2023.12.18
【有效状态】 【法规位阶】
【全文】【】 cli.tw.21717    

第 1 条


  本办法依国民第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规模较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指下列学校:

  (一)国民小学:全校学生人数未满五十人。

  (二)国民中学:全校学生人数未满二十五人。

  二、混龄教学:指於同一节课在同一教学场域中,将不同年级之学生合班

    ,进行跨年级教学。

  三、混龄编班:指将国民中小学课程纲要(以下简称课纲)所定各教育阶

    段内,其同一学习阶段或相邻之二个年级,为进行混龄教学而编制为

    一个跨年级之班级。

  前项第一款学校设有分校、学部或分班者,其学生人数应单独计算。

  第 3 条

  学校实施混龄教学,应按照课纲所定学习领域之核心素养、学习重点及实

  施要点,并兼顾课程中学生年级别及人数,设计教学及评量方式。

  第 4 条

  实施混龄教学或混龄编班之合班人数,以不超过十六人为原则。

  学生数为零人之年级,学校得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地

  方主管机关)申请,将该年级与同一学习阶段或相邻一个年级编制为一个

  跨年级之班级。

  第 5 条

  学校实施混龄教学,应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并依地方主管机关规划之期

  程提出混龄教学实施计画,经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课发会)议

  决後,并课程计画,报地方主管机关备查。

  混龄教学实施计画,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施之学习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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