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下午对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轻轨建设,是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符合党中央有关决策精神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部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上述区域实施管辖的决定,是必要的。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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