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下午对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些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严格规范合作开展公开募捐行为,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数量较少,建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集中规范管理,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