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23年12月)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有关人民团体、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各方面普遍赞成对进行修订,认为修订草案总体成熟、可行,建议经进一步审议和修改完善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18日,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修订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了本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有的常委委员、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国务院坚持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好体现国务院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定位。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第分为两款,增加国务院“坚持依法行政”的内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
现行第规定:“国务院行使第规定的职权。”有的常委委员和中央有关部门提出,除第外,其他条款及有关法律也涉及国务院的职权。和法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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