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下午对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其他公司、企业有关人员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一个构成要件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修改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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