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
(三)传 真: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关于《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制定背景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市贯彻中央部署要求,以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为目标,全力推进仲裁改革发展。为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推动仲裁机制创新,完善仲裁发展支持政策,健全行业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发展目标及相关主体责任。明确本市加快打造仲裁制度接轨国际、仲裁资源高度集聚、仲裁服务功能健全的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明确由市政府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人民法院优化司法监督与保障职能,形成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合力。(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二)加强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仲裁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明确本市仲裁机构可以聘请境外仲裁专业人士担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提高仲裁员、仲裁秘书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三是鼓励培养为仲裁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四是加强数字仲裁建设等工作。(第七条至第十四条)
(三)接轨仲裁国际通行规则。一是对“三特定”仲裁、仲裁地、相关支持机制、名册外仲裁员等仲裁机制创新作出探索性规定;二是明确本市仲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防范化解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争议提供相关服务。此外,还对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法院支持调查取证、相关仲裁数据公布、仲裁裁决摘要发布等做了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
(四)完善仲裁发展支持政策。一是优化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二是支持本市仲裁机构拓展国际仲裁业务;三是建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四是为跨境仲裁活动提供便利服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五)健全仲裁行业监督管理。一是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机制;二是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仲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三是要求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发挥仲裁行业的自律作用。(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
关于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提升本市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2、对提升本市仲裁跨境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完善本市仲裁发展支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以下简称)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发展目标)
本市优化仲裁发展环境,推动仲裁业务对外开放,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响上海仲裁品牌,提高上海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打造仲裁制度接轨国际、仲裁资源高度集聚、仲裁服务功能健全的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政府及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仲裁工作,协调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教育、金融、商务、交通、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公安、房屋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具体落实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资金保障机制)
本市优化完善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财政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扶持仲裁行业发展、支持仲裁人才培养和引进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等,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仲裁国际化水平。
(司法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