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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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部门】 【类别】 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9.26【效力级别】
【截止日期】 2023.10.11
【全文】【】 cli.dl.25490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修订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

  (三)传 真: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关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制定背景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于1994年制定施行,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推动本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作了修改。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对《》作全面修改,更好推动本市土地管理工作契合新时代新征程要求和上海实际,为加快构建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机制。一是明确本市建立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调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分类划定文化保护控制线;二是明确本市制定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和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作为分阶段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三是明确本市建立空间留白机制,对战略预留区及其启用予以严格管控。(第三条至第六条)

  (二)严格保护耕地。一是要求市、区政府将上一级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逐级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落实情况予以考核;二是对少量零散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进出平衡”等作出具体规范,并对补充耕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出细化要求。(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三)细化土地转用、土地征收程序。一是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求和程序;二是围绕保障被征地主体合法权益,对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等作出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四)提升建设用地管理质效。一是明确规划资源部门应当推进土地管理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并明确在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已完成建设用地规模审查的,在用地预审时可不再对用地规模进行审查;二是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依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并对土地使用条件改变予以严格规范。(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五)创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制度。一是明确开展乡村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二是建立完善产业用地融合利用机制,并优化确定产业用地开发强度和供应方式;三是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单独开展评估和调查;四是建立土地利用综合绩效评估制度,推动引导低效用地退出和更新盘活。(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关于征求意见的重点

  (一)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提升建设用地管理质效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修订草案)


 (立法依据)

  根据《》《》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部门职责)

  市规划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统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总体规划。

 (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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