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lfec@126.com
(三)传 真:63586583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9月26日
关于《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近年来,本市体育事业发展成效显著,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成绩优异,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促进本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体育领域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快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共十二章六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全民健身战略。一是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二是明确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布全民健身发展指数等要求;三是完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全民健身发展,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第十条至第十四条)
(二)促进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一是完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校外体育锻炼和幼儿体育活动等要求;三是明确学校运动会、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举办要求;四是加强体育师资、体育运动学校等建设,建立体育后备人才贯通培养机制。(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
(三)提升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一是创新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支持竞技体育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二是细化运动员选拔组队、权利保障等要求;三是做好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等工作。(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
(四)大力发展体育赛事。一是加强体育赛事统筹规划,发展新兴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办赛;二是建立赛事综合服务机制;三是细化赛事无形资产权利范围;四是培育体育赛事品牌。(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
(五)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一是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三是加强金融与资金支持。(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
(六)培育体育组织发展。一是健全体育组织综合评价机制;二是明确地方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作用;三是鼓励和扶持自治性体育组织及体育科学社团、体育基金会发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七)完善各类体育设施。一是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放运营、拆除重建、出租等要求;二是明确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建设、配置、开放等要求;三是因地制宜发展体育公园;四是合理利用高架桥下、楼顶空间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一条)
(八)加强保障与监督。一是明确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二是培养和引进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三是建立体育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四是规范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经营活动。(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一条)
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推进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促进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优化完善各类体育设施配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本市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市民体质,提升城市软实力,根据《》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发展原则)
本市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落实全民健身战略,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促进竞技体育、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部署体育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推动本辖区内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开放和管理,配备社区体育工作人员,推动和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体育活动。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体育发展相关规划、标准,依法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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