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决策部署,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从帮助降低经营成本、切实强化财政支持、积极加强金融支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四大板块制定23项系列纾困解难措施,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
在帮助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具体从落实支持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六税两费”政策、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等9个方面实施。措施明确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切实强化财政支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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