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近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盘活各类动产和权利 利用动产和权利融资,对于既有大量不动产又有动产的大型企业来说是“锦上添花”,对于缺乏不动产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则是“雪中送炭”。 中小微企业往往缺乏不动产,拥有的大多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应收账款等动产和权利,在担保贷款往往需要不动产如厂房、土地担保情形下,中小微企业常常难以获得贷款融资。这就是所谓的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中小微企业资产结构实际和以不动产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介绍,从目前信贷规模来看,企业通过抵押权利和动产得到的贷款规模很小。而缺乏不动产进行贷款融资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在北京盈利(郑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曙衢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的动产占资产的比重较高,在银行贷款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难以实现突破,此次推动动产和权利质押,对中小企业贷款解决融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通过聚焦企业实际资产结构与担保贷款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积极盘活各类动产和权利,进一步营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获得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指导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包括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组织实施。 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认为,全面推动动产和权利质押贷款是大势所趋。 实际上,自2021年1月起开始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以来,在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改善企业融资营商环境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公示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7月,从交易类型方面,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质押登记26239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26971笔,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登记19639笔,融资租赁登记510688笔,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124813笔,所有权保留登记12104笔,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11127笔;企业担保人方面,担保人为小型企业的融资登记121453笔,微型企业的融资登记24860笔,中型企业37155笔,大型企业8809笔。截至2022年7月,应收账款登记累计6755913笔,融资租赁登记累计1054780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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