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于今年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等方面,专门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作出规定,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统计,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比接近85%。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此次立法的特色之一就是将“微”字写进条例名称中,以更好地体现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浙江是一个土地资源小省,小微企业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浙江加大小微企业园建设,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全省已建成1354个小微企业园。条例总结实践经验,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强化其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和治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 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条例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制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创新及实施成效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