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形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以来,在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办法》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近年来,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征求意见稿》在做好与现行监管法规制度衔接的基础上,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补充完善风险管理和经营规则等相关内容,为支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哪些原则和导向?
一是坚持回归租赁业务本源。金融监管总局总结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以纠正前期盲目扩张的类信贷倾向为核心,牢固树立回归租赁主责主业的鲜明导向,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围绕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定位探索开展特色化经营,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二是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适度提高部分行政许可条件,增加主要发起人类型,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三是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增加资本和风险管理专章,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调整优化监管指标,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求意见稿》共9章9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结合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和现实需要,在原《办法》建立的三类发起人制度基础上,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提高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承担股东责任;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是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凯发k8官方旗舰厅的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落实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明确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明确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监管要求。
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根据金融租赁行业业务发展以及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各项业务经营规则,重点是增加对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融资租赁咨询服务、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员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担保和保险合作、保证金业务等十个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
六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结合近年来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实践经验,明确解散、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接管、破产清算等五种处置方式,做好清算工作安排。
四、《征求意见稿》如何修改完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标准和条件?
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明确了“什么人能够办金租、什么条件能够办金租”,优先选择生产制造适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优质股东,并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适当提高部分股东资质条件。
同时,《征求意见稿》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主要考虑:一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二是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避免因股权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僵局、机构出现风险后股东互相推诿扯皮、风险处置责任悬空等问题。三是大型制造企业贴近产业、熟悉行业、了解产品,提高持股比例有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更好发挥融资租赁特色功能、促进股东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收、深化产融结合等作用。同时,为避免出现大股东违规干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则和要求,形成内、外部有效制约和良性互动。
五、《征求意见稿》从哪些方面规范融资租赁业务?
一是优化租赁物范围。根据国际同业发展实践和行业惯例,《征求意见稿》将租赁物范围由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着力为中小微企业设备采购和更新提供金融服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专营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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