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1月10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20条,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舆论监督、扶持奖励等作出规定。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红树林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解决红树林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红树林湿地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红树林种植和生态养殖耦合,探索产业和生态融合发展模式。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促进红树林保护科学技术、管理模式以及碳汇交易等方面的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