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记者梳理,《意见》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 其中,《意见》明确,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重点支持以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其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长期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力和运营水平。 早在202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多家研究机构认为,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时的反馈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意见》发布17条措施更务实更具有可操作性。 “《意见》提出的措施,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对市场化长租房,在总结相关金融机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给出较为明确的引导和规范。”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其中,《意见》对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从长远看,应加快探索和发展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以此为契机,优化房地产金融业务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方向和重点,加快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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