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重点和行动举措。《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国务院近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8.8%;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0%,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要求,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秋冬季pm2.5污染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存在,空气质量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要求、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这位负责人说。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在总结过去1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行动计划》传承延续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从“2 26”城市扩为“2 36”城市 《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作为三大重点区域,提出了更严的任务措施、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高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共47个城市划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重点区域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 26”城市、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共80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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