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根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安排,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并形成草案建议表决稿。 1月13日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逐条研究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意见,提出《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14日下午,各代表团对《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有的代表对草案修改稿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代表的审议意见再次进行了逐条研究,提出草案建议表决稿,经15日下午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大会表决。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此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3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草案提请省人代会审议,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集中民智民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