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下称《措施》),重点聚焦纾解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贷款偿还、资金周转、房租缴纳等问题。12月13日,市经信委对《措施》进行了解读。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负责人称,对于《措施》中关于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我市具体参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政策文件,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模块及营业执照等予以识别确定。
当前“融资难”是困扰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的最大“拦路虎”。对此,市经信委重点对《措施》中关于企业融资的惠企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具体包括:
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予以展期、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办理方式(完整版)》或在“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延期还本付息办理流程专区”中,查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办理流程和方式。
在加大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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