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李相波 田心则 徐文文*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国家法官学院)
202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了《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法发〔2023〕9号,以下简称《纪要》),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纪要》的发布,对于依法惩治涉海砂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的执法司法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纪要》,现就《纪要》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纪要》的制定背景和经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当前,我国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高发,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打击涉海洋违法犯罪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由于我国刑法未针对非法盗采海砂规定专门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16年联合出台《关于》(法释〔2016〕25号,以下简称《非法采矿解释》),明确了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适用非法采矿罪,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予以规范。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9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制度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办理涉海砂犯罪案件面临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砂石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涉案地域广、流动性强、作案手段隐蔽、犯罪链条复杂、证据易缺失等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办案效果。同时,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中的罪名适用、上游犯罪成立的证据认定、主观故意认定、劳务人员的责任认定、犯罪工具和涉案财物处置等旧的法律适用问题,也需要根据新的犯罪形势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2022年7月、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先后在福建、广东、海南、浙江四省召开调研座谈会,了解当前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纪要》。
《纪要》起草的指导思想
《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执法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具体而言,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理念,依法从严惩处涉海砂犯罪,切实维护海砂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环境利益,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二,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总基调。根据我国当前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与严重社会危害性,《纪要》确立了依法加大对涉海砂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的总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砂资源安全的执法司法屏障。深刻认识盗采海砂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通过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各类盗采海砂犯罪,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
第三,坚持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应遵循的基本刑事政策。《纪要》中许多条文内容都体现了这一政策精神,即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体现区别对待,确保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贯彻宽严相济之“严”,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涉海砂犯罪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涉海砂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贯彻宽严相济之“宽”,对轻微刑事案件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涉海砂犯罪分子,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纪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紧迫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一些长期存在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例如,对于运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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