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 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最高检关于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情况通报
(2023年7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多发问题,最高检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公开发布。下面就制发《意见》的主要考虑和重点问题作一简要说明。
制发《意见》的主要考虑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从检察办案和调研情况看,在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反映较多的有三类问题:一是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违法立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二是涉刑事犯罪的民营企业如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三是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得不到及时有力惩治的问题。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最高检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检察制度、举措,比如依法纠正涉企业产权保护冤错案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积极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这些制度、举措更多关注前两类问题,对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问题关注不够,立案难、查办难、预防难等问题成为许多民营企业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检察工作中需要着力破解的重点问题。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依法惩治、积极预防。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这项工作与检察机关已经开展的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相关工作在理念、方向、目标上都是一致的,都是要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我们将持续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检察举措,努力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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