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说明
(2022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1年第40次会议通过。现就制定出台《意见》有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制定《意见》的背景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关怀、牵挂着黄河的保护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先后于2019年9月和2021年10月,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战略谋划、作出重大部署。2021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步入全新历史阶段。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我们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持续保持办案力度,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联合水利部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整治一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探索推广“河长+检察长”制度机制,促进提升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高检院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制定本《意见》。
起草过程和主要考虑
《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检察机关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形成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战略实施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强与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联系协作,赴河南、山东、陕西等地实地调研检察机关参与流域治理情况,吸收可借鉴经验;充分听取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意见》内容。
《意见》起草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四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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