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4年)
海关总署于2024年1月22日公布了《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4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4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1999年11月24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2000年11月14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7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2000年11月14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同时废止。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规章修订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修订的必要性
《》《》《》《》(以下简称四部规章)实施以来,对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等法律法规相继制修订,四部规章中关于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吊销注册证等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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