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4年)
为贯彻落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要求,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素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教育培训和人才专业化能力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坚持各方面人才一起抓,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明确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原则、任务要求、管理体制等。2019年,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了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2019年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和2020年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回头看”,明确要求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标准、规范。上述要求为制定《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
执业药师是经过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并注册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承担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技术工作,是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重要技术力量。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备条件和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存在继续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有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培训组织、考试考核等流于形式,执业药师难以真正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药师队伍素质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要求仍有差距。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对提升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能力、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起草的过程
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系统梳理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执业药师职责使命和行业特点,深入了解各地和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情况,组织开展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调研和问卷调查,委托相关高校开展了课题研究,走访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机构、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和继续教育机构、学时管理、考核监督等内容进行了多次座谈,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相关问题,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请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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