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精神,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背景和必要性
和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商标代理领域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涉及商标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需要通过部门规章,细化落实和的有关规定,特别是2019年最新修改有关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以应对行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为商标代理监管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撑。
二是商标代理行为不够规范,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近年来,随着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商标代理机构从2003年的100多家,猛增到近7万家,在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实际具备一定业务量的代理机构不多,部分代理机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了从事或者帮助委托人恶意抢注、囤积交易商标、不正当维权等违法行为,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行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给行业监管和治理带来巨大挑战,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有效规范。
三是商标代理监管法律授权不足,缺乏明确执法依据。监管手段少、监管力量弱、信用监管不足,须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法行政。
因此,为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适应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商标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有必要制定本规定。
起草过程
2018年3月,原工商总局商标局启动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机构改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推进,充分借鉴专利代理、律师等行业监管经验,结合商标代理行业监管现实需求和工作实践,在广泛征求地方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行业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和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广泛征求相关部委、地方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代理机构、企业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经对各方意见进行研究、吸收和采纳,进一步完善规定并形成送审稿,于2020年12月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法制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对各方意见经充分研究、吸收采纳后,修改形成规定草案,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起草思路及主要内容
规定在起草思路上主要为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商标代理法律制度,梳理细化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法律实施;二是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督促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优化商标代理监管方式,加强事先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共五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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