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说明
(2022年5月25日)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通知》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特别强调“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5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国资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立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研究制定了《通知》。
《通知》主要考虑
中央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无论是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看,还是从履行大企业社会责任看,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都是合作关系、伙伴关系,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据统计,2021年中央企业采购总额超过13万亿元,辐射带动各类企业200余万家,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8家中央建筑企业上下游供应商、分包商超过200万家;3家中央汽车企业2021年汽车销量超过900万辆,整车生产依靠产业链上下游约3万家中小企业配套支持;中国物流集团与上下游近6万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业务合作,服务卡车司机超过77万人。正因如此,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看长远、顾大局,稳市场主体、帮中小企业,一直积极优化产业生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通知》直面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从支付账款、减免房租、降低成本、优化供给、融通资金等方面提出有力有效措施,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渡难关”;其次考虑的是如何与中小企业共同“做大蛋糕”,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从融通创新、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出有力有效措施,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生态,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强起来”。为此,《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了27条举措,各项举措要求具体明确、操作性很强,下一步将督促中央企业不折不扣抓紧落实落地,确保上下游广大中小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帮扶政策,提升获得感,助力稳定预期信心。
关于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的主要措施
当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回款不畅、成本高企、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通知》着眼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明确提出了4方面举措:
一是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不仅要求中央企业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还特别明确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同时,要求中央企业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严格非现金支付管理,率先将商票等票据期限缩短至6个月以内。
二是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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