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23日市政府17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兴平
2024年1月8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0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等3部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对《》等3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对《》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改变用途和国有土地年租金缴纳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
对《》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条第八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