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
(2024年1月)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到2027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5年州(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部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加强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地等校舍建设和饮水、洗浴等设施设备配备。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卫生健康等方面服务,鼓励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省级和州(市)级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倾斜。
推进全省教育数字化建设。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要求,升级改造、新建全光纤校园网并覆盖教室、功能室、办公室和主要教学区域,中小学校全面接入教育专网。为全省中小学每个班级教室配备1套多媒体教学设备、音响视频设备,满足基本数字化课堂教学及交互需求。建设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育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师、学校基本数据库及数字档案,开发学校管理、教学资源及应用。推动师生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级平台资源,提高师生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落实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动态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加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支持各地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调整优化富余教师,通过专业培训转岗或兼课补充体育、艺术、科学、劳动、信息科技等紧缺学科教师。支持学区内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实施走教制度,确保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地区不得从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等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加快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发展。加大对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通过教师培训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优师计划、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等政策,有效补充优质教师。实施大学生援边支教(实习)项目,从高等学校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定点帮扶县(市、区)学校开展支教(实习),加强组团式、针对性帮扶。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学前学会普通话计划。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二、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制定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和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省级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州(市)、县(市、区)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强化州(市)中心城市学位供给,在城镇化人口聚居地区留足教育空间,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学校。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持续建设和改造优化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办好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在县城或乡镇布局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优先配置教学专业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业辅导和生活帮扶机制,提升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稳妥整合小、散、弱的小规模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充分发挥小班教学优势,突出因材施教,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健全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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