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查找:           转第 显示法宝之窗 格式优化文本 小字 大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部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 2024
【实施日期】 2024【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法规类别】 审判机关
【全文】【】 cli.13.732855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2024)


  近年来,江苏法院为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现象,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及时兑现。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包括相关妨碍公务、虚假诉讼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案件)1225件1367人。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被执行人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履行义务,助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现公布7起江苏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花样百出”抗拒执行 “零口供”照样被判拒执罪
  案例二 耍“小聪明”转移财产 难逃法院“火眼金睛”
  案例三 协助实施拒执犯罪 构成拒执共犯
  案例四 长期拖欠抚养费 微信流水成罪证
  案例五 隐匿死亡赔偿拒不交出 罔顾亲情须担刑责
  案例六 违反承诺转移售房款 刑事自诉追究拒执罪
  案例七 子女就读“贵族学校”露马脚 刑事自诉促主动履行

  案例一
“花样百出”抗拒执行“零口供”照样被判拒执罪


  【基本案情】
  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俞某某向邱某某还本付息共计2500万余元。因张某某、俞某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邱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院责令俞某某申报财产情况,并敦促其履行债务。俞某某拒绝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故意弃用原先的手机号码,拒不提供有效的凯发真人首先娱乐的联系方式。在限制消费期间,俞某某以案外人名义购买豪车自用,先后两次乘坐飞机外出,多次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日常收支、收取拆迁补偿款。俞某某名下房屋被裁定拍卖时,串通案外人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向法院虚假申报租赁债权,意图阻碍司法拍卖。公安机关围绕俞某某拒绝、虚假报告财产及多项违反限高令等行为开展侦查工作,余某某虽然未如实供述拒执行为,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最终以“零口供”移送起诉。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典型意义】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被执行人俞某某多种行为均严重违反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另外还通过隐藏转移财产、串通他人虚假申报租赁等方式阻碍执行,致使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苏州公、检、法联合对俞某某拒执行为予以严惩,依法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例二
耍“小聪明”转移财产难逃法院“火眼金睛”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南京鼓楼法院判令何某、杨某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向兰某返还借款人民币约726万元和利息。判决生效后,兰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调查发现,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何某使用南京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乔某、丁某、高某及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周转资金。经审计,上述账户收到外部流入资金共计约3700余万元,后全部流出,用于偿还信用卡、消费、换汇、炒股等。南京鼓楼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23年6月,南京鼓楼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何某不服,提出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何某在明知涉案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利用他人账户还款、消费、换汇、炒股,通过种种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执行到位。但是,任何“小聪明”都无法逃过法律的“火眼金睛”,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及司法权威,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
协助实施拒执犯罪 构成拒执共犯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陶某某与田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常州天宁法院判决田某某向陶某某赔付78万余元。因田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陶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田某某串通王某某将登记于田某某名下的一辆奥迪q5l小型普通客车以虚假二手车交易的形式变更至王某某名下。执行法官向王某某核实上述车辆权属情况时,王某某作出虚假陈述,隐瞒了车辆实际属于田某某的事实。常州天宁法院认为田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共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后,田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陶某某履行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2022年12月,常州天宁法院判决认定田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共同犯罪,田某某系主犯,王某某系从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王某某明知田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仍以虚假二手车交易的形式帮助田某某转移机动车权属登记,并在法院执行调查过程中,虚假陈述机动车权属情况,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王某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凯发k8官方旗舰厅的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v5有何新特色?
本篇【】 cli.13.7328558      
关注法宝动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