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1949年9月-1951年11月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1949)
主要职能:主管全国的林业建设,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951年11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
设置时间:1951年
依据: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林垦部改名为林业部
主要职能: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具体职能为:
1、按照国家计划,统一布置全国国营木材生产;
2、统一资金和财政管理;
3、实行全国统一的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与木材材积表;
4、根据国家木材分配计划,组织统一调拨;
5、对私有林区进行统一收购与管理。
说明: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954年9月-1956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
主要职能: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具体职能为:
1、按照国家计划,统一布置全国国营木材生产;
2、统一资金和财政管理;
3、实行全国统一的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与木材材积表;
4、根据国家木材分配计划,组织统一调拨;
5、对私有林区进行统一收购与管理。
说明:
1、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2、1956年5月,在林业部基础上,增设森林工业部。
1956年5月-1958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工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工业部
设置时间:1956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主要职能:
1、林业部的主要职能为: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
2、森林工业部的主要职能为: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
说明:
1、1956年5月,由于林业部的产业过多,业务过重,难于全面兼顾,增设森林工业部,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
2、1958年2月,森林工业部与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1958年2月-1970年6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1954)
说明:
1、1958年2月,森林工业部与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2、1970年6月,林业部、农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央农林政治部合并为农林部。
1978年3月-1979年2月 国家林业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林业总局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置国家林业、水产、农垦三个总局的通知》(1978)
主要职能:负责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造林育林和森林工业工作。
说明:
1、1978年3月,国务院发出通知,经党中央批准,成立国家林业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农林部代管。
2、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置林业部,撤销国家林业总局。
1979年2月-1982年3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79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说明:为了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置林业部。
1982年3月-1988年8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1982)
主要职能: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务院批准林业部的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动员全国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林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988年8月-1993年3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的决定》
主要职能:主管林业行政,并负责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工业的行业管理,其具体职能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对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管理和监督;
3、统筹规划造林绿化、森林工业、多种经营和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4、指导协调林业生产建设和提供服务;
5、推进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丰富的林产品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1993年3月-1998年3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1993)
说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林业部。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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