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11月—2018年4月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和《》、《》(国办发[1999]21号)、《》(国发[2003]8号)、《》(国发[2013]14号)
主要职能:主管全国商业保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其主要任务是: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介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其具体职能为:
1、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
2、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置;审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保险保险机构的设置;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置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置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接管、解散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4、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5、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 费率审核备案;
6、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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