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1949)
主要职能: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国燃料工业
1954年9月-1955年7月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1954)
说明:1955年7月,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煤炭工业管理总局为基础,组建煤炭工业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负责掌管。煤炭工业部对全国煤矿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国家重点煤矿由部直属管理,地方国营煤矿由地方政府管理。
1955年7月-1970年6月 煤炭工业部
机构名称:煤炭工业部
设置时间:1955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说明:
1、1955年7月,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煤炭工业管理总局为基础,组建煤炭工业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负责掌管。煤炭工业部对全国煤矿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国家重点煤矿由部直属管理,地方国营煤矿由地方政府管理。
2、1970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建燃料化学工业部。
1970年6月-1975年1月 燃料化学工业部
机构名称:煤炭化学工业部
设置时间:1970年6月
说明:
1、1970年,原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建燃料化学工业部。
2、1975年,燃料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5年1月-1988年4月 煤炭工业部
机构名称:煤炭工业部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发表的任命公告
主要职能: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全国煤炭工业生产建设。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合理开发我国煤炭资源,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煤炭科学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煤炭工业的经济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说明:
1、1975年,为了加强对煤炭工业的领导,决定将燃料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
2、1988年4月,撤销煤炭工业部,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由新组建的能源部归口管理。原煤炭工业部的政府职能转给能源部,生产经营职能转给统配煤矿总公司。
1993年3月-1998年3月 煤炭工业部
机构名称:煤炭工业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关于的决定》(1993)
说明:1993年3月,根据国务院秘书长在会议上所作的说明,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
1998年3月-1999年12月 国家煤炭工业局
机构名称:国家煤炭工业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1998)和《》(国发[1998]5号)
说明:1998年3月,将煤炭工业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1999年12月-2001年2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
机构名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
设置时间:1999年
主要职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说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牌子。
2001年2月-2003年3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设置时间:2001年
说明: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3年3月-2005年2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发[2003]8号)
说明: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主要职能: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其主要职能为:
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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