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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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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950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
设置时间:1950年
依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主要职能:统一管理全国在职、在野、在学、在党和非党干部,保证人事政策和人事制度的统一,避免人事管理机构重叠、工作分散现象。
说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成立国务院。根据《》第的规定,国务院不设人事部。原人事部的部分工作移交给高等教育部。

1954年11月-1959年6月 国务院人事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人事局
设置时间:1954年11月
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说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务院人事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20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的议案,撤销国务院人事局,其业务交由内务部管理。

1980年7月-1982年5月 国家人事局

机构名称:国家人事局
设置时间:1980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人事局的通知》(1980)
说明: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 (1978年3月成立)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1975年6月成立)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

1982年5月-1988年4月 劳动人事部

机构名称:劳动人事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主要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综合管理劳动人事工作,结合体制改革,搞好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改革,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四化服务。
说明:国家劳动总局与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原则批准《》,撤销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和人事部。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的决定
设置目的: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称:为了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组建人事部。
主要职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选拔和合理使用的人事管理制度;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和职能调整、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主要职能: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加强国家人事行政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及服务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要强化宏观管理、法制建设、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职能,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发展人才市场,调整人员结构,加强人才开发,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职能变化:弱化管理具体事务的职能: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结构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人事部不再进行计划控制;中央国家机关从京外调入人员和“农转非”人员,由逐人报人事部审批改为由人事部定政策、管备案,进行指标管理和监督检查。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1998)和《》(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承办国务院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承办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具体职能为:
  1、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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