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国家外国专家局
机构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五十年》
1993年-1998年3月 国家外国专家局
机构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发〔1993〕26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订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聘请外国专家和有关工商企业、经济管理等部门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年度计划,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工商企业、经济管理等部门派员出国(境)培训的综合统计工作。
(三)负责国家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和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编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拟定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总结交流经验。
(六)归口管理智力引进的外事工作,管理和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与外国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交流和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指导、协调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领导和管理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名义派驻国(境)外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国(境)外组织在华设立机构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国内推荐外国专家中介机构及组织人员赴国(境)外培训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境)外专家组织和承办培训项目组织的评估鉴定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国智力引进工作,监督检查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有关外国专家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九)培育、指导和综合管理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及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负责管理国家级的国(境)外人才资源总库。
(十)建立智力引进项目和外国专家工作成果的推广体系,制订成果的鉴定、评估、推广、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对来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宣传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说明:国家外国专家局为人事部管理的国家局。
1998年3月-2008年3月 国家外国专家局
机构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1998)》
主要职能:
(一)规划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及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定有关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统计、分析各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综合情况并总结交流。
(三)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
(四)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
(五)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审核和备案其他出国(境)团组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
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