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1954年11月-1962年4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设置目的:国务院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说明:
1、1954年11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协助总理负责掌管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属军委系统建制,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有利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改为隶属政府系统建制。但有关航行方面的业务工作和人事管理、政治工作等,仍由空军负责。
2、 1958年3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1962年4月-1982年8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设置时间:1962年
依据:《关于批准国务院将交通部所属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直属局的决议》(1962)
设置目的: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工作的领导
说明:
1、1962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批准将交通部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并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1969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并转发了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调归空军领导,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的制度执行。但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
3、1980年5月,国务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不再由空军领导,恢复为直属国务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国家管理民航事业的行政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民航的机构、人员和业务,逐步实现企业化的管理。
1982年8月-1988年4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主要职能:根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其主要职能为:
1、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定和贯彻执行发展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方针、政策;
2、维护国家航空权益;
3、保证飞机安全,改善服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加速发展我国的民用航空事业。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1988)
主要职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中转变职能的要求,政企分开后,民航局作为国务院主管民航事务的职能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1993年4月-1998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关于》(1993)
说明:中国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
1998年3月-2008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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