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
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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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阿里·阿拉塔斯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伊查尔·易卜拉欣阁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阁下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北京有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会晤,并建议两国政府达成如下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
印度尼西亚驻香港特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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