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于2023年5月18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中乌关系、两国各领域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高度评价2022年9月15日在撒马尔罕签署的《》。
着眼于两国光明未来和实现共同繁荣,双方将全面提升各领域务实合作水平,持续充实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
双方将扩大互利合作,巩固友好和伙伴关系,在双边层面践行命运共同体。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取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重大成就,以及独立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发展取得的长足进步。
中方认为,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带领下,乌方将顺利推进“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全面实现国家各项发展目标。
乌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习近平主席当选连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高度评价新时代1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祝愿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双方将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双方决不允许第三国或任何组织、团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中方坚定支持乌方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乌方平稳推进国内重大政治议程和社会经济改革。
中方支持乌方奉行和平、开放、务实的对外政策,促进中亚乃至世界的稳定与共同繁荣。
中方热烈祝贺乌方成功举行新全民公投。该是继续奉行实现国家发展长期战略、增进人民福祉的坚实保障。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深化地区合作与睦邻友好、密切邻国关系、减少地区潜在冲突、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展现“中亚伙伴精神”方面发挥的作用。
中方指出,定期举行中亚国家元首协商会议具有重要意义,为建设性讨论地区迫切问题提供了有力对话平台。
乌方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重申不同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坚定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强调不干涉内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一致认为,元首外交为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提供了最坚实的政治保障。双方将保持密切高层交往,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不断增进战略和政治互信。
双方将保持各层级定期会晤和磋商,及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双方愿进一步深化两国立法机构交往,支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开展合作,推动两国立法机构友好小组密切交流。
为持续深化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愿加紧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同“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对接,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2023-2027年)》。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为深化两国全方位合作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商定继续在该机制下积极协作。
双方将共同落实2022年2月5日签署的《中乌政府间经贸投资合作规划(2022-2026年)》。
双方商定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动采取进一步举措,提升双边贸易额,探索两国贸易合作新增长点,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中方愿扩大自乌方进口优质农产品,将加快审批特定品类农产品和动物产品动植物检疫等许可。
双方愿继续夯实和发挥好双边投资合作工作组、电子商务工作组机制潜力,用好中乌投资合作云平台,积极落实两国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的投资合作文件。
双方愿依托“中国-中亚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共同推动产业与投资合作。
中方愿全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向乌方提供必要协助。
双方认为,能源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采用绿色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乌方欢迎中方企业参与乌境内太阳能发电、风电、水电项目。乌方愿引进中方技术与资金,在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相关设备生产本地化,联合培养专业人才。
双方将共同努力,保障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稳定运行和按商定计划供应。
双方表示,2019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简化商务人士签证手续的协定》为巩固两国关系及发展双边经贸和投资合作开辟广阔前景。
双方愿提升双边人员往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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