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于2023年5月16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各领域互利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建交31年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一致认为,双方签署的各联合声明、联合宣言和条约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双方将在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原则指引下,在遵守国际法准则和尊重彼此利益的原则基础上,继续深化政治互信,拓展务实合作,夯实传统友谊。基于两国高水平合作和深化双边关系的共同愿望,双方致力于构建世代友好、休戚与共、互利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双方强调,中塔正处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塔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习近平主席当选连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高度评价近1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塔方高度评价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取得的历史成就,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中方高度评价在埃莫马利·拉赫蒙总统领导下,塔吉克斯坦在政治和社会经济改革、落实塔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为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自独立以来实行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合作为基础的和平无私的开放政策,取得巨大成就。中方坚决支持并尊重塔方实行开放务实的对外政策。
双方愿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框架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基础上,扩大互利合作,加强友好伙伴关系。
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
塔方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方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重申不同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和搞双重标准,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双方一致认为,元首外交为推动中塔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挥了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双方将保持高层交往和各层级接触的良好势头,及时就中塔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国际地区形势交换意见,不断加强战略沟通,增进战略和政治互信。
双方一致认为,立法机构交往是中塔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立法机构间双多边合作将为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增进互谅互信注入新动力。双方支持强化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塔吉克斯坦议会的协作,主张继续通过友好小组等渠道推动立法机构合作。
双方愿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塔吉克斯坦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塔方强调,2023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塔方对此表示衷心祝贺。双方指出,塔方是最早支持这一全球倡议的国家之一,也是倡议的积极参与者。塔方愿落实该倡议下的重大战略项目。
为保障两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双方将全面落实现有双边文件和业已达成的共识,根据本国法律采取措施保障合作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经贸、投资、金融、科技、旅游、交通通信、水电、信息技术、生态、人文、工业、农业、粮食安全、数字、云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发展绿色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双方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丰富贸易种类,挖掘贸易潜力,深化“丝路电商”框架下合作,发掘扩大两国贸易和创新合作的新机遇。双方将推动高附加值、高技术商品贸易,促进两国贸易均衡发展。塔方愿扩大对华出口纺织、化学、农业、有色金属及其他产品。双方商定将加快塔吉克斯坦优质农产品输华检疫准入。
双方愿研究在机械制造、道路施工技术、电信、制药、石油天然气、轻工业、煤炭、化学和食品工业、建材生产、电力、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和土壤改良、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社会领域实施合作项目。
中方愿支持塔吉克斯坦举办经贸、工业能源、交通物流和人文领域国际活动。
双方强调切实落实2017年签署的《中塔合作规划纲要》具有重要意义。
塔方愿参与2023年在中国举办的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际经贸投资活动。
双方高度评价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及其新疆-塔吉克斯坦毗邻地区经贸合作分委会对深化两国务实合作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愿进一步发挥该委员会作用。
双方强调进一步深化工业合作十分重要,愿适时举行投资合作工作组会议。
中方愿研究向塔方提供优惠性质贷款用于落实社会和基础设施项目。
中方愿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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