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领导人联合声明
我们,东盟成员国及东盟自贸伙伴国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7年11月14日聚首菲律宾马尼拉,举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会议。
我们注意到,尽管近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全球化情绪涌现,相较全球其他地区,本地区经济仍然保持了活力和高速增长。我们意识到贸易开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贡献,使得本地区免受不稳定的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并使我们维持了强劲的经济表现。
我们重申,rcep蕴含着巨大潜力。2016年,rcep16国约占全球一半人口,占全球产出的31.6%和贸易额的28.5%,吸引全球五分之一外国直接投资。rcep将增加就业,驱动可持续增长,促进包容性发展,推动创新,并将从根本上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们重申,确保rcep充分发挥潜力,成为拉动增长和公平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路径。我们重申,致力于达成一个符合《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精神的协定,包含市场准入、规则和合作三大支柱,同时包含保障成员国维护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权利的条款。目前的rcep协定框架见本联合声明附件。
为完成上述成果,rcep需要整合现有的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并在尚未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东盟自贸伙伴国之间建立新的经济联系。同时,在可行的情况下,参照现有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rcep要考虑成员国的不同发展水平,包含设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在内的适当形式的灵活性,并给予最不发达的东盟国家额外的灵活性。
尽管谈判依然复杂并充满挑战,我们仍重申对于“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一揽子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承诺。这将有利于在本区域营造开放的、促进贸易和投资的环境。
我们欢迎商界、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强调上述参与对保证rcep谈判的包容性有着重要作用。
我们注意到,过去一年部长们的持续参与使谈判取得一些突破。我们指示部长们和谈判团队在2018年加紧努力,以结束rcep谈判。为达到此目标,我们将确保他们获得必要的支持。
附件
rcep协定框架
(2017年11月)
在不预判谈判结果的前提下,以下是2017年11月时rcep协定的框架和特点:
货物贸易。货物贸易章节将包括指导货物相关承诺实施的关键要素。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与市场准入谈判相互配合,目的是在成员国现有自由化水平基础上,在合理期限内就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逐步取消关税并处理非关税壁垒,从而实现高水平自由化,建立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区。
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章节将为决定哪些货物可享受及如何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设立指导原则。rcep将致力于制订技术可行、便利贸易和企业友好的原产地规则,重点是在确保满足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应用协定。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将通过确保海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可预见性、一致性和透明性,并通过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和货物的快速通关,创造有利于全球和区域供应链繁荣发展的环境。此外,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保持一致,同时简化并与国际最佳实践和标准相协调,也是本章的目的。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卫生与植物卫生章节将依据科学原理,为食品安全以及保障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要求设定基本框架。本章旨在确保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保护健康的必要限度内实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对贸易的限制,且不应在类似情况下对成员国采取不公正的歧视。本章将加强对wto《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的实施。
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章节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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