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旅游合作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3年8月26日
生效日期1993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愿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在旅游领域里的合作,现达成协定如下:
缔约双方将积极发展两国在旅游领域里的友好合作关系。
缔约双方将鼓励各自的旅游组织、旅行批发商和零售商与对方建立和发展关系并开展业务活动。
缔约双方将在旅游市场促销方面进行合作。
缔约双方将努力进行旅游人才培训方面的合作,并为此提供方便。
缔约双方将互相交流旅游信息,交换有关旅游宣传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资料。
缔约双方将鼓励来旅游的外国游客到对方国家旅游。
缔约双方将鼓励各自公民到对方国家旅游,并为他们这种旅行简化手续和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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