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贸易协定
(签订日期1971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1971年10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帝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的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缔约双方保证采取一切可能的,符合两国法律和规章的措施,以利于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缔约双方对各自出产的商品,在进口和出口方面给予各种便利。
缔约双方在各自国家法律和规章的条款内,为促进两国间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就交换两国产品方面提供最大便利。
缔约双方同意就商品的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的征收,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但本条款不适用于:由于缔约任何一方成为或将成为某一关税联盟的成员国而取得的优惠,以及缔约任何一方给予毗邻国家的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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