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就
巴基斯坦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换文的备案函
(签订日期1996年12月19日 生效日期1996年12月19日)
国务院:
我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就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换文达成协议。现送上巴方照会(影印件)和我方照会(副本),请予备案。换文正本已存外交部。
附件: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就
巴基斯坦在香港特区保留总领事馆换文的备案函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萨哈布扎达·雅各布·汗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来照,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我们两国政府近期有关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会晤,并建议我们两国政府达成如下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巴基斯坦伊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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