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关于建立官员磋商制度的谅解备忘录-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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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关于建立官员磋商制度的谅解备忘录
【国家与国际组织】 巴布亚新几内亚【条约领域】 外交
【条约种类】 【签订日期】 1992.11.30
【签订地点】 北京【生效日期】 1992.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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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
 外交部关于建立官员磋商制度的谅解备忘录
 (签订日期1992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1992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巩固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目的,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谅解:
 双方决定建立外交部官员磋商制度。
 磋商轮流在北京和莫尔斯比港举行,原则上每年一次。
 磋商在双方外交部官员之间进行。如有必要,各方均可邀请政府其他部门的官员参加,磋商议题可包括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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